| 拉萨鼓励购买租赁国有企业 (2000年4月24日) | ||
|
2003/10/13
|
||
|
西藏拉萨市近日作出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除了少数国有控股或独资的骨干企业外,市属现有国有企业逐步退出国有经济领域,鼓励区内外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个人购买、兼并、租赁拉萨市国有企业。
拉萨市现有37家国有企业,根据决定,拉萨市在对即将退出国有经济领域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将以其净资产值作为出售的底价,实行协议出售。 其相关政策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给予20%的优惠;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在三年内分期付款,但第一次付款数额不得低于出售价格的40%;欠付部分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的50%计收。在约定的租赁或抵押承包期限内,上交的租赁费或承包费的总额与当年所承包企业的评估净资产值相等时,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该企业的产权可以转为租赁、承包者所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华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