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使馆信息
使馆新闻
中国新闻
最新动态
经贸
文化
中加关系
科技
教育
领事服务
专题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重要通知
相关链接
 
· 胡锦涛主席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四次峰会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 中国中央政府网站
· 中国统计数据
· “法轮功”备忘录
· 揭批邪教“法轮功”
· 中国概况
更多专题...
  首页 > 领事服务 > 中国签证
· 关于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的规定 (2010-01-15)
· 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儿童申请赴华注意事项 (2010-01-01)
· 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2010-01-01)
· 签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2007-07-03)
· 申办团体签证须知 (English) (2003-10-13)
· 加拿大公民及其它外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须知 (2003-10-13)
· 中国公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须知 (2003-10-13)
· 签证申请表 (2003-10-13)
关于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的规定
2010/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旅客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必须持有以下证明:

  1、当地政府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2、当地政府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狂犬病免疫证书;

  旅客持上述证书,入境时向中国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中国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携带宠物(狗、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期内由物主负责饲养管理或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检疫、饲养、管理等费用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缴纳。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访问下列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ttp//www.aqsiq.gov.cn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
http://www.chinaembassycanad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