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须知
2007/04/19

  一、凡有资格并有意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护照)的人士,请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香港特区入境处免费索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收费通知和付款表。

  二、凡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均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的资格由香港特区入境处负责审定。

  三、从海外递交申请书的方式

  1、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

  当事人需亲自向就近的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由中国使、领馆转送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处理。做好的护照将送回中国使、领馆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

  2、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递交

  申请人也可将填妥的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书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护照费等直接寄交香港特区入境处处理。护照办妥后,申请人须带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亲自到香港特区入境处领取。

  四、递交申请时应办理的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填妥并签署的香港特区护照(海外用)申请书。16岁或以上申请人须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须填写ID844表。

  2、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件(只需载有照片和个人资料的一页)和有关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此类申请人须填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格(ROP143/ROP144表)并连同填妥的护照申请书一并递交。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请参见随申请表格一并提供的填表须知。

  3、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式三张,背景是白色,大小请参阅随附的相片规格或网址:www.immd.gov.hk。

  4、填写付款表(ID853表)并交纳如下费用:

  a.特区入境处签发特区护照的费用;

  b.特区入境处寄回护照的费用。

  上述付款方式详见随申请表格一并提供的香港特区护照收费通知和付款表。

  c.递交申请时,中国驻加使、领馆收取邮寄服务及手续费75加元

  如特区护照的申请未获批准,除香港特区入境处收取的护照费和回邮费可以退还申请人外,中国驻加使、领馆收取的邮寄服务及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五、香港特区入境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DEPARTMENT,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HONG KONG

  电话:011-852-2824 6111

  传真:011-852-2519 9619

  有关申请表格可从如下网址下载:http://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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