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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国公民:
1.未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拟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
2.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或持有台湾当局颁发的旅行证件,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3.无有效中国证件,需回国的中国公民;
4.在加拿大出生的儿童,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未获加拿大(或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者(无枫叶卡);
5.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旅行证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1份;
2.递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尺寸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相片的背景为白色);
3. 持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者,须提交香港、澳门特区护照等有效证件、台湾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如枫叶卡、工作或学习许可、签证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枫叶卡需要复印正反面;
5. 持失效中国护照者,还须提供原照,及其复印件。若护照遗失,还需书面声明护照遗失情况,其办理手续详见“护照遗失申请补发须知”;
三、办理旅行证一般需4个工作日。当日取件(特急)50加元;次日或第三日取件(加急)35加元。
四、费用:每本(两年期)40加元。
五、付费方式:我馆只接收加元银行卡、汇票及银行担保支票,不接收个人支票及其他支付方式。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如确属极特殊情况,如一岁以下新生儿或因病无法行动的老人,请与我馆直接联系办理。
必要时,上述内容如有变动,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使馆领事部
515 St. Patrick Street, Ottawa,ON. K1N 5H3
对外办公时间:9:00-13:0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Tel :613 –7893434-232 Fax: 613-7891414
网址: http: www.chinaembassycanad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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