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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新规定
2007/04/19

为简化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20072月中国外交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办理方式做出如下调整:

    一、自200741日起,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式样附后)。

    二、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馆申办并填写《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一份,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我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该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任何费用。

三、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到使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华侨华人社团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馆办理一次。

四、如申请人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证明公证、认证手续,我馆可按现行规定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五、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健在证明,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居住在BC省和YUKON地区的申请人请向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申请办理;居住在ALBERTASASKATCHEWAN省,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区的申请人请向中国驻卡尔加里总领馆申请办理;居住在ONTARIO省和MANITOBA省的申请人请向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申请办理,居住在渥太华地区和其它各省的申请人可向大使馆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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