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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知
2003/10/13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去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下,还须向中国地方民政机关提交以下证明书:

  一、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的单身证明书(即无配偶证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及婚姻状况。该证明书须经加联邦政府外交部或所在省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认证,然后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该证书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方为有效,经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后半年内有效。凡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当事人还须提供经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离婚证明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并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每人只能办一份单身证明。

  二、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需4个工作日,每件收费30加元。如要求加急办理,当日取件者(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件须另付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者每件另付加急费35加元。

  三、凡申请单身证明认证者,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如护照)及其复印件。

  四、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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