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在中国的房产登记换证手续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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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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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加华侨或外籍华人委托他人办理在中国的房产换证的委托书均须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然后送加拿大联邦政府指定部门或所在省指定的部门认证(有关的认证部门地址附后),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二、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业主)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受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以及房产所在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三、凡未办妥房产继承手续者,继承人必须先办妥有关继承手续,然后才能办理委托房产登记手续(另见办理继承在中国的遗产须知)。 四、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每件收费60加元。如需加急办理,当日取件者(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件另付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者每件另收加急费35加元。 五、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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